为加强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,营造景区良好生态环境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景区内严禁放牧,烧纸,放炮,和砍伐树木,加大植树造林力度。
二、景区内每年两次给古树进行防病治虫。
三、景区内生活生产用的废弃水要经营进化处理后方能排放。
四、景区内废旧固体要经营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处理,投入垃圾处理场经过处理填埋,景区内置放多功能垃圾箱(筒)。
五、景区规划区域内严禁修建有侵蚀,污染的工厂,作坊。
六、加强病虫害情预测,预报,做到早期防治。
七、加强病虫检疫工作,防止新的病虫害侵入。
八、保护森林病虫天敌,强化生物防治措施。严禁捕杀,毒害森林病虫天敌,给他们创造生存繁衍的良好自然条件。
九、加强领导,建立组织。成景区防捕杀领导小组,具体工作由安全保障部门负责,协同林业部门做好野生动、植物的保护与管理。
十、宣传力度,利用广播,标牌,墙报等宣传方式,通过导游,展览等方式,对景区周边的农户及游人进行教育。
十一、猎杀和无证采集野生动,植物;如发现偷猎或无证采集野生动,植物的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及时上报林业执法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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